妊娠期 TORCH 筛查中的「TORCH」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埃默里大学(Emory University)免疫学家 Andre Nahmia 于 1971 年提出。Nahmia 将复杂的围产期感染综合后称之为 TORCH,弓形虫(To)、风疹(R)、巨细胞病毒(C)、单纯疱疹病毒 1 型或 2 型(H)。从 TORCH 概念的提出至今已近半个世纪,妊娠期 4 种病原微生物抗体筛查实验应不应该做? 怎样做? 至今医学界仍在争议中。
上个世纪末国外很多专家反对 TORCH 这种打包的筛查方式,主张按孕妇的具体情况选择筛查项目。2011 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产科学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 1 版将 TORCH 筛查列为孕前 3 个月首选备查项目。
近年来随着产前诊断技术进步,特别是胎儿超声诊断技术的提高和核磁共振技术的引进,发现愈来愈多的胎儿先天畸形与 TORCH 感染有关。自 2008 年以来欧洲和北美一些国家先后由政府和妇产科协会批准颁布了妊娠期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弓形虫筛查诊断指南。
为了满足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工作的需要,全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专业委员会决定编撰适合中国国情的 TORCH 筛查指南。由于国内检测手段不规范,研究资料有限,特别缺乏大样本随机对照实验(RCT)的研究证据,本指南以近年来颁布的欧洲和加拿大指南为蓝本,遵循「立足国情,循证为本,求实求新,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优生工作的现状编撰了本指南。指南中推荐的许多观点只是初步认识,还需要更多、更有力的证据支持。
推荐建议
一、TORCH 筛查的认识误区
1、 妊娠期 TORCH 筛查应根据所筛查病原微生物特点确定筛查时间,检验申请单应标明孕周(孕早期采用头臀长,孕中期用双顶径确定孕周)。(II-2A)
2、 进行 TORCH 筛查应采用定量分析方法。(II-2A)
二、巨细胞病毒筛查
1、 采用血清学方法和尿 CMV-DNA 定量检测方法对孕妇进行常规巨细胞病毒筛查。(Ⅲ-B)
2、 对于妊娠期有流行性感冒样症状或超声声像结果显示疑似巨细胞病毒感染的孕妇可以考虑对其行巨细胞病毒血清学检测。(Ⅲ-B)
3、 血清反应阴性(IgG 阴性)的健康保健人员和保育员应该在妊娠期进行血清学监测。对于有可能接触婴幼儿尿液和唾液的孕妇(IgG 阴性)也应进行血清学监测。(Ⅲ-B)
4、 妊娠期初次母体巨细胞感染的诊断应该基于孕妇血清中病毒特异性 IgG 抗体的新出现(这些孕妇之前的血清反应为阴性),或者发现特异性的 IgM 抗体并伴随 IgG 抗体亲和力的降低。(II-2A)
5、 复发感染的诊断应该基于孕妇之前检测 IgG 抗体阳性,本次 IgG 抗体滴度的显著升高(定量检测上升 4 倍),伴有或者不伴有 IgM 抗体的出现,以及 IgG 的高亲和力(≤ 16 周);唾液或咽拭子标本或人体其他组织培养巨细胞病毒阳性; 或者从尿液,唾液或咽拭子标本或人体其他组织定量 PCR 检测巨细胞病毒高拷贝数。(Ⅲ-C)
6、 对初次感染孕妇,应告知夫妻双方其宫内垂直传播和胎儿感染风险为 30%-40%,如胎儿被感染,其生后出现后遗症的风险为 20%-25%。(II-2A)
7、 对复发感染的孕妇,也应告知夫妻双方其宫内垂直传播和胎儿感染的风险为 1%,如果胎儿被感染,其生后出现后遗症的风险为 20%-25%。(II-2A)
8、 胎儿巨细胞病毒感染的产前诊断应该基于羊膜腔穿刺术。羊膜腔穿刺术应该在妊娠 21 周后,并且在推测母体感染至少 7 周后进行。这个时间间隔非常重要,因为胎儿感染后病毒在肾脏的复制需要 5-7 周的时间,分泌到羊水中的病毒量才可以被检出。(II-2A)
9、 孕妇复发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可以考虑采取羊膜腔穿刺,但由于垂直传播率低,相应的风险收益比并不高。(Ⅲ-C)
10、 一旦诊断胎儿巨细胞病毒感染,孕妇应该每隔 2-4 周进行系列超声检查以便发现超声声像异常。这种声像异常有助于我们推测胎儿的预后,但我们应认识到超声声像没有异常并不能确保胎儿正常。(II-2B)
11、 羊水中巨细胞病毒 -DNA 的定量测定可以帮助预测胎儿结局。(II-2B)
三、风疹病毒筛查
1、 准备怀孕妇女最好进行咨询,测定抗体状态,必要时接种风疹疫苗。(I-A)
2、 由于先天性风疹综合征风险随感染时孕周变化,所以必须知道准确孕周,这对咨询很关键。(II-3A)
3、 原发性母体感染应该通过血清学试验诊断。(Ⅱ-2A)
4、 暴露于风疹或有症状的孕妇,应该做血清学试验确定免疫状态和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风险。(Ⅲ-A)
5、 怀孕时不应该接种风疹疫苗,但产后是安全的。(Ⅲ-B)
6、 孕早期不小心接种疫苗或接种后立即怀孕,孕妇是安全的,因为尚无该种情况下患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病例报道。(Ⅲ-B)
7、 妊娠期筛查风疹病毒应该 IgG、IgM 抗体同时检测。(II-2B)
四、弓形体筛查
1、 所有妊娠或计划妊娠的妇女,应在妊娠期间详细了解预防妊娠期感染弓形体的知识。(Ⅲ-C)
2、 不应在低风险孕妇中进行常规普遍筛查。血清学筛查应该提供给被认为处在初次感染弓形体高风险孕妇。(II-3E)
3、 妊娠妇女疑似近期感染,在介入诊断前应该在参比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必须尽可能准确反映感染情况,并能做出解释。(II-2B)
4、 为确认弓形体感染,下列情况应该使用 PCR 技术检测羊水中弓形体 DNA:
(1)孕妇诊断为初次感染;(2)血清学测定不能确认或排除急性感染;(3)出现异常超声结果(颅内钙化、小头畸形、脑积水、腹水、
肝脾肿大、或严重的胎儿宫内生长受限 )。(II-2B)
5、 羊膜穿刺时间应>18 周,而且在母亲疑似感染 4 周后,以降低假阴性结果的发生。(II-2D)
6、 疑似孕妇弓形体感染,应该用超声筛查,看超声结果是否与 TORCH(弓形体、风疹、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和其他)结果一致。包括但不限于颅内钙化,小头畸形,脑积水,腹水,肝脾肿大或严重的胎儿宫内生长受限。(II-2B)
7、 如果怀疑有急性感染,重复测试应在 2-3 周内进行,并考虑到乙酰螺旋霉素立即开始治疗,无需等待重复的测试结果。(II-2B)
8、 如果产妇感染已得到证实,但目前还不知道胎儿是否被感染,应给予乙酰螺旋霉素对胎儿进行预防(防止垂直传播)。(I-B)
9、 已确诊或高度怀疑胎儿感染的孕妇(羊水 PCR 阳性),应联合使用乙胺嘧啶,磺胺嘧啶,甲酰四氢叶酸给予治疗。(I-B)
10、 曾经感染过弓形体已获得免疫的孕妇,不需要做抗弓形体治疗。(I-E)
11、 每个疑似弓形体感染的病例,都应与专家讨论。(Ⅲ-B)
12、 免疫抑制或 HIV 阳性的妇女应接受筛检,因为有弓形体激活和患弓形体脑炎的风险。(I-A)
13、 被确诊为急性弓形体感染未孕妇女,要等待 6 个月后再怀孕,每个病例应该咨询专家。(Ⅲ-B)
五、单纯疱疹病毒筛查
1、 妊娠期妇女应尽早检查生殖器疱疹(HSV)感染情况。(Ⅲ-A)
2、 妇女出现单纯 HSV 的反复发作时,应被告知分娩期间病毒可能传染给新生儿的危险性。(Ⅲ-A)
3、 妊娠晚期妇女患有原发性 HSV 时,新生儿获得 HSV 传染的概率非常高,临床医师应建议孕妇采取剖宫产减低感染风险。(II-3B)
4、 孕妇分娩期间复发 HSV 感染,对于有前驱症状或怀疑已存在的功能损害与 HSV 有关时,应给予剖宫产。(II-2A)
5、 对于妊娠期复发的 HSV,应在第 36 周给予阿昔洛韦和伐昔洛韦抑制病毒复制,降低病变发生概率,减少病毒传播,同时降低施剖宫产率。(I-A)
6、 准备怀孕或怀孕妇女无 HSV 感染病史,但配偶患有生殖器 HSV 感染时,应在怀孕前或在妊娠期间尽早进行血清学检查,确诊是否感染 HSV,并在妊娠第 32~34 周期间复查。(Ⅲ-B)